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晋中自然告字【2023】03号
经晋中市人民政府批准,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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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积 率 |
建筑限高(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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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SBJ2023T11 |
中都北路东侧、大学街以北 |
15725.60 |
商业、住宅用地 |
≥1.0且≤2.9 |
≥-10且≤100 |
商业40、住宅70 |
1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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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SBJ2023T12 |
中都北路东侧、大学街以北 |
668.82 |
商业、住宅用地 |
≥1.0且≤2.9 |
≥-10且≤100 |
商业40、住宅70 |
312 |
|
此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整体公开出让,地上建筑物由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满足公开出让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竞买人参加招拍挂 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 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由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挂牌报名不接受口头、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报名。
(四)此公告可登陆中国土地市场网、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中市)进行查阅。
(五)根据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要求有关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山西晋中)”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时间安排如下:
(一)公告期: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29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6月7日9时至2023年7月7日16时30分;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16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6月30日9时至2023年7月10日16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仅限于网上竞价, 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报价截止前, 竞买人须至少做出一次有效报价, 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挂牌报价截止时, 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在挂牌期报价的, 系统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具有参与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参加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每轮竞价时限为 3 分钟, 规定时限内产生新的有效报价, 网上交易系统则从接受新报价起开始新的竞价计时。 在规定时限内无新的有效报价产生, 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并以当前最高报价作为最终有效报价。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涉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按《晋中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暂行办发》规定执行。
七、对拟竞买宗地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五日书面提出,否则,因不了解宗地情况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进行主体库注册,办理数字CA证书后才能登陆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本次挂牌出让实行资格预审,即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审查并在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保证金交纳账号/户名/开户行,保证金应当从企业账户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形式缴纳。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由于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间系统传输数据时间可能延迟,从而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产生影响,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尽早交纳保证金。
(五)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报名同时需向晋中市市民之家1213室晋中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提交竞买资料两份,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处需按手印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如有特殊要求,在缴纳保证金时提交纸质文件说明)
(八)、在挂牌报价和现场竞价过程中,因竞买人自身的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多报价、少报价、错报价等,造成竞买人无法正常参与竞价活动,责任自负。
(九)、JZSBJ2023T11号宗地竞得人在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金额的50%作为首付款,余款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分期缴纳日期前足额缴清,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九、竞买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让人取消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并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一)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三)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五)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500号晋中市民之家
联系电话:18303545200、0354-3067155
联 系 人:张晋泽
另:如果您在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主体库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351-7731427 0351-7731428
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0354-3021822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7日
宗地/矿区编号 | 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