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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阳县滨河新区商铺转让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6 09:00:02   浏览次数 119

晋中产交〔2023〕第23号

晋恒通拍公字〔2023〕第10号

受寿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山西恒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原标的序号

结构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           m2

起拍价

备注

单价
(元/平米)

总价(元)


 寿阳县滨河新区23号地块A段商铺








1

1#商铺(从北往南第4套)

1

框架

164.62

4882

810000


2

2#商铺(从北往南第5套)

2

框架

164.62

4882

810000


3

6#商铺(从北往南第9套)

6

框架

226.12

4527

1030000


4

7#商铺(从北往南第12套)

7

框架

220.89

4527

1000000


寿阳县滨河新区25号地块2号楼商铺


5

8#商铺(从北往南第4套)

16

框架

226.59

4527

1030000



   






4680000


二、拍卖时间:2023年6月21日9时开始;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三、展示时间及联系人: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宏业 0354-4600822。

四、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五、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自然人报名上传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报名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报名手续:

①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自行按照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的规则、流程完成“注册”→“认证”→“报名”操作;

②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6月7日至6月20日上传相关资质及印鉴(包括《竞买须知》及《关于网络竞价操作及免责情形》),经拍卖人资格审核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拍;

 ③办理完毕“线上报名”的竞买人于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户:每套商铺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小写100000元)。

保证金缴款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山西恒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道北支行

号:04380001040019661

④未按照上述报名要求办理竞买手续的,拍卖公司不予确认其竞买人资格,责任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17:00截止。

七、联系人:

1.山西恒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晋华街道菜园西街39号新晋南苑2#商业楼207

温先生  0354-3235588    18635076234

2.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市民之家2号楼1009号

孙先生  0354-2034309

八、其他说明: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面积、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形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结构、成新度、状态、可用性以及使用面积等)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审查拍卖标的的现状,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的名称、面积、规格等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拍品必要信息的承诺。竞买人应亲自查看标的,对标的的面积及相应价格进行自估。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场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认同,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3.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网络竞价后三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按成交价款为基数计1.48%的拍卖佣金和0.5%的交易费,并到山西恒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及《电子拍卖笔录》,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签资料、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卖人与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须持《电子成交确认书》、《交易鉴证书》至委托人处移交标的;若五个工作日未移交,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卖方)与买受人(买方)办理标的交割手续,在办理标的产权证件时所涉及到的税费等应根据税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若未办理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不予退还。

6.拍卖成交时,中拍平台会提示买受人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价×0.15%),请按中拍平台要求的支付方式进行,否则拍卖人将无法与买受人结算。

7.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

山西恒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