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晋中市汇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公务用车进行公开转让。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晋中市汇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公开转让公告(晋中产交〔2023〕第84号)。2023年5月24日在我中心组织的网络交易会上,经多次竞价,1号意向受让方朱晋宇以人民币伍仟零玖拾元(¥5090元)成功竞得本标的。
截止2023年6月5日17:00,经我中心电话沟通联络,受让方朱晋宇未按相关要求与委托方进行资产交割。限受让方朱晋宇在本公告发布三个工作日内截止2023年6月9日前与委托方进行资产交割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若因委托方原因导致无法交割,请向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书面的形式出具相关说明材料,否则应依规承担违约责任:
1.将受让方朱晋宇参加本次转让项目的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予以罚没;
2.将受让方朱晋宇列入《晋中市产权交易项目失信名单》,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其参加由我中心举办的一切交易活动;
3.本次晋中市汇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公开转让项目暂行中止,委托方有权对标的再行转让,再行转让事宜以具体公告为准。
4.我中心保留对该转让标的再行竞价形成的差价损失以及对委托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追偿的权利。
特此公告
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