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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自然资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类型和监管层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16:49:13   浏览次数 785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自然资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类型和监管层级的通知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加强和规范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完善自然资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本行业实际,现将全省自然资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类型和监管层级明确如下:

    一、自然资源招标投标项目类型

    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防治。

    二、监管层级

    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全省自然资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1.省级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具体负责实施项目的责任处室(局)进行监督。

    2.市级项目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监督。

    3.县(区)级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监督。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