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2月,介休市同城供热公司一期连福镇13个村新建改造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期资料中发现,同城供热公司在组织项目招投标时,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备案,未依法接受监督管理,2023年1月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项目未依法招标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91191.24元。
(2)2023年5月,介休市同城供热公司一期连福镇60MW隔压站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期资料中发现,同城供热公司在组织项目招投标时,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备案,未依法接受监督管理,2023年6月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项目未依法招标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46888.7元。
(3)2023年5月,介休市同城供热公司连福镇二次管网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期资料中发现,同城供热公司在组织项目招投标时,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备案,未依法接受监督管理,2023年6月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项目未依法招标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88366.65元。
(4)2023年7月,介休市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期资料中发现,介休市人民医院在组织项目招投标时,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备案,未依法接受监督管理,2023年8月介休市住建局对该医院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介休市人民医院项目未依法招标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罚款合计2158134.7元。
(5)2023年8月,介休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气代煤”供热改造工程市政中压管道80998.1米天然气管道安装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期资料时发现,该项目未依法办理招投标,2023年9月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项目未依法招标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2841.10元。
(6)2024年4月,介休市宋古村村民住宅小区北区一期附属工程、消防水池及泵房项目由介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经查,该项目于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依法办理招投标。2024年5月介休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介休市宋古乡宋古社区居民委员会项目未依法招标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3341.07元。
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